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大众版 >>就医指南 >>医保指南

北京医保门诊特殊病申请(办理/注销)办法

字号:

1、门诊特殊病是指需长期在门诊治疗、医药费用较高的一些疾病所建立制度。患者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,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。

2、我院可办理的门诊特殊病为:恶性肿瘤门诊治疗。

3、我院门诊特殊病种的办理流程:

1)持患者本人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、医生签字的《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》到医保办公室(中医楼2楼)办理备案手续;办理完即时生效(以系统默认为主)。

2)备案后的门诊费用请到门诊特病收费窗口缴费(中医楼3楼);

3)2023年1月1日起,门诊特殊病可选2家医院。如需第三家医院就诊,取消其中一家备案,注销次日即可到就诊医院重新办理备案手续。

4)在京外阜参保人员满24个月,方可办理特殊病备案手续。

4、我院门诊特殊病的注销流程:

需注销我院门诊特殊病的患者,请持患者本人医保卡/医保电子凭证到中医楼1楼护士站领取《注销申请单》填写后,到医保办公室(中医楼2楼)办理注销手续。

5、特殊病生效后待遇

1)生效后一年内只收一个起付线。(①在职职工1800元,退休人员:1300元;②城乡居民和一老一小人员800元,我院为二级肿瘤专科医院)。

2)住院治疗北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享受“特病”待遇。

3)门诊只限所办医院,且享受住院报销比例。(封顶线城镇职工50万,城乡居民25万 )。

4)“特病门诊”只限特病就医,其他疾病仍按原办法就医和报销比例。

备注:只有在出院状态方可办理。

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肿瘤医院

医保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