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>大众版 >>就医指南 >>就医须知

出院患者复印病历须知

字号:

  为满足患者就诊、报销等需求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院实际工作,制定本告知。

  一、为保护患者隐私,办理病历复印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,如使用身份证照片需打印后院方留存。

  二、复印病历时间:请在患者出院十五个工作日后到东楼地下一层病案室办理;

  三、申请人需填写《病历资料复印/复制申请表》,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:

  1、患者本人办理需提供:三环医院病案号即住院号、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;

  2、患者近亲属办理需提供:三环医院病案号即住院号、患者本人及代办近亲属身份证原件或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、患者和近亲属有效关系证明、患者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;

  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需提供:三环医院病案号即住院号、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
  4、申请人为保险机构需提供:三环医院病案号即住院号、保险合同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出具的函、办理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明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出具的函、办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明,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5、公安、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,需要查阅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,须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、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工作证。

  四、复印病历收取工本费:0.4元/张。

  五、病案室咨询电话:67475557-678。

  六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,上午8:00-11:30 下午13:30-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  七、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全或身份证与病历姓名不符时,窗口可不予办理复印病历。

  注:特殊情况请联系病区主管医生。